發布時間:2023-02-17???來源:???瀏覽量:0
距離2022 年9 月22 日中國提出“碳達峰、碳中和”兩大目標已滿兩周年。在這段時間里,各大金融機構所推行的綠色金融,高效服務于實體經濟,為可再生清潔能源體系的建設推波助瀾,同時相關的政策、標準等頂層設計也在逐步完善,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碳金融、ESG 投資等綠色金融分支的市場規模持續擴大、創新水平穩定提升,綠色金融整體發展態勢良好。
“雙碳”目標的提出是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助推之手,同時綠色金融也為“雙碳”目標的順利實現提供著資金方面的支持,兩者相輔相成,共同助力零碳綠色社會的實現。
01關于碳金融
碳金融是綠色金融里極為重要的一環,也是碳市場興起的發展,于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中提出,世界銀行碳金融部門(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在2006年碳金融發展年度報告(Carbon Finance Unit Annual Report 2006)中正式界定了碳金融的含義,即“以購買減排量的方式為產生或者能夠產生溫室氣體減排量的項目提供的資源”。碳金融是為減緩氣候變化而開展的投融資活動,具體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交易、產生碳排放權的溫室氣體減排或、碳匯項目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金融服務活動。
02碳市場的發展由來
上世紀70年代以來,在聯合國氣候治理進程的推動下,氣候變化問題從一個單純的科學問題演變為全球矚目的政治問題,聯合國框架下的全球氣候治理機制與體系逐步完善,其中氣候相關的國際法律文本為碳市場的建立與完善奠定了有效基礎。
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是全球首個應對氣候變化的框架性協議,共154個國家簽署,確立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1997年《京都議定書》
這是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國際性公約,也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于2005年正式生效,《京都議定書》建立了清潔發展機制(CDM)、聯合履約機制(JI)和國際排放權交易機制(ET)三種碳排放交易機制,推動了全球碳交易市場的建設,特別是全球自愿減排交易的發展。第一承諾期(2008年-2012年)結束后,締約方未能形成《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有約束力的目標,CDM對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基本關上了門。CDM的碳信用逐步走向沒落。
2015年《巴黎協定》
是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之后,人類歷史上應對氣候變化的第三個里程碑式的國際法律文本,形成2020年后的全球氣候治理格局,于2016年11月4日起正式實施,長期目標是將全球平均氣溫較前工業化時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內,努力將溫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以內,并在本世紀下半葉實現碳中和?!栋屠鑵f定》建立了“承諾+評審”的國家自主貢獻(NDC)合作模式,明確了從2023年開始以5年為周期的全球盤點機制。
2021年《格拉斯哥氣候公約》
公約進一步明確了巴黎協定細則,再次重申了1.5°C目標;回顧和評估各方國家自主貢獻承諾的落實情況,督促在2022 年底前提交更具雄心的減排承諾;承諾逐步減少(Phase Down)煤炭的使用和逐步結束(Phase Out)化石燃料補貼;制定《巴黎協定》第六條的“規則手冊”,明確國際減排成果和第6.4條款下碳減排量(6.4ER)相關交易規則;完成《加強透明度框架》談判,為各國匯報減排目標和進度制定統一格式。其中《巴黎協定》第六條主要涉及全球碳市場,后續進程值得密切關注。
在《京都議定書》時期,清潔發展機制及其標準是全球主導性的減排市場和規則,2015 年《巴黎協定》中第六條關于碳交易市場機制的細則未達成共識,在官方主導建設的強制減排市場外,區域性和非官方的碳交易市場、碳減排標準組織開始興起,減排項目開發、審定和簽發標準開始多元化,形成自愿減排市場,全球碳交易市場呈現出割裂、分散的發展特征。
強制減排市場指政府為控排企業發放碳配額并允許其通過買賣履約的碳排放交易體系,交易的產品主要為碳配額。碳排放權(碳配額)是指政府部門根據環境容量先確定總的碳排放額度,然后按照一定的規則分配給重點排放單位的規定時期內的碳排放額度。截至2021年末,全球范圍內正在運行的強制減排市場超過30個,全球主要碳市場包括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及美國的區域溫室氣體減排協議(RGGI)、加州碳市場等。
自愿減排市場指根據政府部門和民間組織標準及流程,為自愿實施減排的項目核發可交易的碳減排量的碳交易市場,交易的主體主要為碳信用。碳信用(carbon credit),指通過國際組織、獨立第三方機構或者政府確認的,一個地區或企業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污染或減少開發等方式減少的碳排放量,并可以進入碳市場交易的排放計量單位。一般情況下,碳信用以減排項目的形式進行注冊和減排量的簽發。除了在碳稅或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下抵消履約實體的排放外,碳信用還用于個人或組織在自愿減排市場的碳排放抵消。
03為什么要發展碳金融?
維持碳價穩定是碳市場發揮提效作用的前提,而我國碳市場仍然存在流動性不足、碳交易“潮汐現象”顯著、碳價穩定性有待提高的特征。該特征由我國碳市場“碳強度+基準線法”的總量設定及分配機制、碳市場參與主體受限及交易工具單一等多因素導致。其中,總量設定及分配機制是減排與經濟發展間的平衡之策,短期內不宜輕動;而通過發展碳金融、提升碳市場參與主體數量及交易工具豐富度,則是較為可行的手段。區域市場的經驗表明,碳金融的發展確實對提升市場流動性具有重要作用。
04碳金融發展方向
根據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委員會《中國碳金融市場研究》,碳市場是以碳排放權配額和項目減排量等碳信用為交易標的的市場,是減緩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工具。碳金融市場即金融化的碳市場,它是歐美碳市場的主流,也是中國碳市場的發展方向。碳金融主要幾點:
1.碳市場是碳金融的基礎,碳市場的交易標的是碳金融的基礎資產;
2.碳金融產品主要是主流金融產品在碳市場的映射;
3.碳金融不僅包括場內市場,還包括場外市場。